攸县法院妥善调处旅游纠纷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2019-08-02 18:09:40          来源:攸县新闻网 | 编辑:贺娉婷 | 作者:贺娉婷          浏览量:3539

  攸县新闻网讯【来源:攸县法院】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爱上了旅游。闲暇之余,约上三两朋友结伴旅行,惬意的很!可是,如果当你在旅行途中发生了意外,你知道该如何去维权吗?近日,攸县法院网岭法庭成功调处了一件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当地游客的高度肯定。

(图片来源网络)

  攸县酒仙湖旅游风景区空气清新,景色怡人,吸引了大批游客来此观光游览,王某就是其中一员。王某在乘坐景区观光游览车旅游时,因游览车踏板破裂不慎从车上摔下,造成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景区积极为王某垫付了医疗费用。但后续赔偿事宜因涉及第三方某保险公司而迟迟不能达成协议。原来,景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进入景区的游客在景区发生人身损伤,保险公司应在10万元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但本次事故中保险公司认为观光游览车属于“机械性游乐设施”,按保险条款约定不能赔付,且态度坚决,致使王某的损失不能及时赔付。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将其诉至攸县法院。

  因案子涉及酒仙湖景区,且关系到游客的合法权益,网岭法庭副庭长申永波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某保险公司态度坚决,坚持认为因观光游览车故障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不属于公众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在此情形下,申庭长转换思维,直接与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三次上门,向其详细解释保险免责条款中“机械性游乐设施”并没有约定明确的范围,按一般理解观光游览车难以划入此类,保险公司的责任不能免除;负责人这才松了口,答应赔偿大部分款项。与此同时,他还积极与酒仙湖旅游公司沟通,通过耐心的做工作,旅游公司同意负担原告的剩余赔款。该案在申庭长的调解下,圆满了结。目前案子的赔款已全部到位,王某对此表示非常满意,并对网岭法庭给予了高度评价。

  攸县酒仙湖旅游风景区位于攸县酒埠江镇,属于网岭法庭辖区。法庭今后将一如既往服务县域旅游大局,切实保障游客权益,为攸县的旅游事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贺娉婷

来源:攸县新闻网

攸县新闻
成长ABC
攸视频
直播视频
我要报料

  下载APP